依据《内地与喷鼻港关于树立更慎密经贸关系的支配》(CEPA)扩充条目,相符特定请求的喷鼻港管帐师可以成为内地管帐师事务所的合股人。
依据之前的协议,喷鼻港管帐师只可以担负广东省管帐师事务所的合股人。如今,只要喷鼻港管帐师获得中国注册管帐师协会的资历;在内地有固假寓所,每年在内地居留跨越六个月;及其所属管帐师事务所由内地合股人掌握,则喷鼻港管帐师可担负该内地管帐师事务所的合股人。
财务部归纳综合了此次CEPA新办法的划定如下:已在喷鼻港取得的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相等时光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永远性居民可担负内地管帐师事务所首席合股人;唯内地居民合股人在管帐师事务所的经营治理决议计划中占有年夜多半的表决权;受理申请人受内地司法和划定所限。
喷鼻港管帐师公会已就新划定向会员发出电邮。
[ 白雪] 文章原题目《喷鼻港管帐师可成为内地管帐所的合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