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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部关于修正《管帐从业资历治理方法》的决
        2018-05-15 09:45:52

        中华国民共和国财务部令第82号
        ——财务部关于修正《管帐从业资历治理方法》的决议

        《财务部关于修正<管帐从业资历治理方法>的决议》已经财务部部务会议审议经由过程,现予颁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6年5月11日

        财务部关于修正《管帐从业资历治理方法》的决议

        经财务部部务会经过议定定,对《管帐从业资历治理方法》作如下修正:

        一、将第六条修正为:“新疆临盆扶植兵团财政局应该依照财务部有关划定,负责所属单元的管帐从业资历的治理。

        中心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国民武装警员军队后勤部应该依照财务部有关划定,分离负责中国国民解放军、中国国民武装警员军队体系的管帐从业资历的治理。”

        二、将第九条修正为:“县级以上处所国民当局财务部分、新疆临盆扶植兵团财政局、中心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国民武装警员军队后勤部(以下简称管帐从业资历治理机构)应该对申请加入管帐从业资历测验人员的前提进行审核,相符前提的,许可其加入管帐从业资历测验。”

        三、将第十二条修正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筹划单列市财务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务部分),新疆临盆扶植兵团财政局,中心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国民武装警员军队后勤部,应该依照本方法第五条、第六条划定,负责组织实行管帐从业资历测验的下列事项:#p#分页标题#e#

        (一)制订管帐从业资历测验考务规矩;

        (二)组织管帐从业资历测验软件体系的扶植及治理;

        (三)吸收并治理财务手下发的管帐从业资历无纸化测验题库;

        (四)组织开展管帐从业资历测验;

        (五)监视检讨管帐从业资历测验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动进行处置处分。

        省级财务部分、新疆临盆扶植兵团财政局、中心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国民武装警员军队后勤部应该依据本方法制订、颁布管帐从业资历测验的报考方法、考务规矩、测验相干请求、报名前提和测验科目。”

        四、将第十四条修正为:“财务部同一划定管帐从业资历证书样式和编号规矩。

        省级财务部分负责当地区管帐从业资历证书的印制;新疆临盆扶植兵团财政局、中心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国民武装警员军队后勤部门别负责响应管帐从业资历证书的印制。”

        五、将第二十一条修正为:“持证人员所属管帐从业资历治理机构产生变更的,应该实时解决调转挂号手续。

        持证人员所属管帐从业资历治理机构在省级财务部分、新疆临盆扶植兵团财政局各自管辖规模内产生变更的,应该持管帐从业资历证书、工作证实(或户籍证实、栖身证实)到调入地所属管帐从业资历治理机构解决调转挂号。#p#分页标题#e#

        持证人员所属管帐从业资历治理机构跨省级财务部分、新疆临盆扶植兵团财政局、中心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国民武装警员军队后勤部管辖规模产生变更的,应该实时填写调转挂号表,持管帐从业资历证书,到原管帐从业资历治理机构解决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该自解决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管帐从业资历证书、调转挂号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实(或户籍证实、栖身证实),到调入地管帐从业资历治理机构解决调入手续。”

        六、将第三十四条修正为:“省级财务部分、新疆临盆扶植兵团财政局、中心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国民武装警员军队后勤部可以依据本方法制订具体实行方法,报财务部立案。”

        本决议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管帐从业资历治理方法》依据本决议作响应修正,从新颁布。

        附件:管帐从业资历治理方法(修正)

        [ 编纂部]                                     文章原题目《财务部关于修正《管帐从业资历治理方法》的决议》
        QQ:76839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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