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许可非上市公司采取IFRS
2018-05-16 11:22:14
近日,中国台湾地域经济部分(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in Taiwan)宣告从2016年1月1日开端,台湾地域的非上市公司可以选择采取由台湾金融监视治理委员会(FSC,证券监管机构)承认的国际财政申报准则(IFRS)抑或由台湾管帐研讨成长基金会(ARDF,准则制订机构)制订的地域性管帐准则。
台湾地域经济部分负责治理台湾地域的非上市公司。
FSC承认的IFRS是由国际管帐准则理事会(IASB)宣布的,但FSC删去了个中一些选项,并修正了某些生效日期。
若想查看台湾地域完全的IFRS实行情形介绍,请点击此处链接。
[ 水琼]
文章原题目《中国台湾许可非上市公司采取IF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