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软件是否属于无形资产问:购买计算机软件是否应包括在无形资产中,专用发票上的税款是否可以认证和扣除,会计如何计算非常感谢。
A:你好。让我们逐一回答您的问题:
一、企业购买的计算机软件是否应计入无形资产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纳税人购买的计算机软件与计算机同时购买,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必须作为固定资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计入固定资产,而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2.纳税人单独购买软件,且购买的软件符合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的会计方法核算。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3.计算机和计算机软件一起购买,
但购买的计算机被用作税务控制设备,如金税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1号)第四条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本期可在所得税前计算缴纳。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卡、税控IC卡、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税务控制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二、购买计算机软件时,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是否可以认证和扣除
从您的问题可以看出,您购买的软件属于软件产品。卖方不仅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而且还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计算机软件与计算机一起购买。此时,软件必须是固定资产的一部分,
因而即使取得了符合规定条件的专用发票,也不能作进项税额抵扣。但是如果你单位处于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抵扣的试点地区,比如说东北,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在试点地区,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
2.电脑软件是单独购买的,那么不管你是在试点地区,还是在非试点地区,只要取得的专用发票符合抵扣税款的抵扣规定,那么其中的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
3.电脑与电脑软件是一并购置的,但是所购置的电脑是作为金税工程等税控设备的,那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规定,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一种情况,即纳税人购买的无形资产不是作为增值税产品,而是作为营业税产品的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由于软件是课征营业税的,那么纳税人就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为其中不含有增值税,纳税人也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会计上应如何计账呢
在会计上,纳税人自然按照《企事业会计制度》或者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地讲则是:
1.电脑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买的并且构成固定资产的,则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等相关科目。如果属于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则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等相关科目。
2.电脑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买的但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则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等相关科目。
3.电脑软件是单独购买的而且符合无形资产的标准,则借记“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等相关科目。
4.电脑软件是单独购买的但是不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等相关科目。
5.电脑与电脑软件是一并购置的,
但是所购置的电脑是作为金税工程等税控设备的,则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等相关科目。
(友商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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