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企业一般应税项目需要一定的建筑材料。在投标过程中,有三家材料供应商前来投标:第一家说没有100万张门票;第二个说,特价票的3%应该是103万元;第三个说16%的特价票是116万张。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哪种报价更具成本效益假设建设合同收入200万元,销项税额20万元。只考虑增值税和附加税,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1.不含税价格是一致的
首先,在铁蛋看来,那些不想要门票的人是瓜。
为了税前扣除,他们花钱买了其他票来收取费用,这是一种浪费精力的行为,而且涉及假开张。他们必须进入铁窗!根据上述案例的假设,分析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3%):合同毛利=2-100=100万,应交增值税=20-3=17万,附加税=17*12%=20400,营业利润=97.96万;一般纳税人(16%):合同毛利=2-100=100万,应交增值税=20-16=40000,附加税=4*12%=4800,营业利润=99.52万。
在不含税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无论选择哪种价格,都不会对合同毛利产生影响,但考虑到附加税因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创造的营业利润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创造的营业利润。
结论1:只要不含税价格相同,选择供应商作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更为合适。
2.不一致的不含税价格
之前3%和16%的价格比较的成本效益根据相同的价格(不含税)进行比较。如果不含税价格不同,如何比较如何计算临界点。以选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计算的现金流量为参考值,不再以营业利润为参考值。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参考值:
现金流量=(200-100)-(20-16)-(20-16)*12%=955200。
将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无税报价设置为X,最终现金余额相同。使用已知条件(现金流参数)计算x,如下所示:
(200-x)-(20-x*3%)-(20-x*3%)*12%=95.52x=86.69(临界点=86.69%)
结论2:基于现金流量的比较,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报价临界点为86.69%,也就是说,当原材料供应商的报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价格相当于一般纳税人免税价格的86.69%,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选择这两个供应商中的任何一个都是一样的。
3.净现金流等于营业利润
采购价格比较归根结底是会计利润思维和现金流量思维的结合。
如前一案例所述,选择小规模纳税人(3%):
净现金流量=(220-103)-(20-3)-(20-3)*12%=979600;营业利润=(200-100)-(20-3)*12%=979600普通纳税人(16%):
净现金流量=(220-116)-(20-16)-(20-16)*12%=995200。
营业利润=(200-100)-(20-16)*12%=995200。从上述比较来看,小规模纳税人与普通纳税人之间的净现金流差异仅为15600。从现金余额的比较来看,
不含税价格是一致的。施工企业选择缴纳一般增值税的供应商较为合适,但比例确实很小。
4.信贷周期
面对采购比价的选择,施工企业应明确目标,提高利润。提高利润只有两种选择:
一是降低小规模供应商的免税报价。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在理想状态下报价,即低于临界点,他们当然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不可能,确定下一个目标议付信用周期。
第二是降低资本占用成本。
虽然不含税价格是一致的,
供应商类型的选择对施工企业的会计利润影响不大,纳税主体可能对施工企业的资本占用成本产生影响。
假设上述案例选择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否支付了材料款,当月收入200万元,销项税20万元,发生成本100万元,进项税3万元,只要获得了相应的特价票,输入可以扣减,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施工企业需向税务机关缴纳17万元增值税(不计附加税,
下同);同样,如果选择普通纳税人,当月成本为100万,进项税额为16万,施工企业只需向税务机关缴纳4万元增值税。
信贷周期的长短决定了资本占用的成本,关键变量是支付给供应商的税款。只要当期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用期越长,对施工企业选择普通纳税人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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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