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保监会网站披露行政处分决议书,江西监管局指出,2012年7月-2013年9月时代,中国人寿江西省分公司存在编制虚伪营业、财政报表的行动。
江西监管局的行政处分决议书中指出,上述行动违背了《中华国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我局决议对中国人寿江西省分公司责令纠正,罚款15万元。时任中国人寿江西省分公司集团营业部总司理邵义光对此负有直接义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我局决议对邵义光警告并罚款1万元。
[ 白雪] 文章原题目《中国人寿江西分公司编制虚伪营业、财政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