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国际管帐准则理事会(IASB)宣布了对《国际财政申报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的修订,澄清了个中一些请求,为那些预备实行新准则的公司供给更多的过渡宽限办法。
IFRS 15于2014年公布,本次修订并未转变该项准则的根本原则,但对若何运用这些原则做出了澄清。修订内容经由渡资本工作小组(TRG)评论辩论形成。该工作小组由IASB和美国国度准则制订机构——美国财政管帐准则委员会(FASB)结合组建,旨在协助公司实行新准则。(FASB于上月修订了收入确认准则,详见http://news.esnai.com/2016/0328/129575.shtml)
本次修订说明了若何:
• 肯定合同的履约责任(许诺将商品发送给客户或向客户供给一项办事);
• 断定公司是委托人(商品或办事的供给者)照样署理人(负责做出支配向客户供给商品或办事);
• 肯定经由过程授予允许而获得的收入应在某个时点或某一时段加以确认。
除上述澄清外,本次修订还包括两项额外的宽限办法,以下降公司初次采取新准则的成本和庞杂性。
[ 水琼] 文章原题目《IASB宣布收入准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