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与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将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的国家城建教育费附加纳入征管软件税务局(国税发[]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和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国税系统征管软件,,
面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时代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功能模块。试验装置试运行后,决定在全国正式投入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使用综合征管软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功能模块的通知》(国税办发[33号),明确相关问题。
通知规定,从四月起,,
当地方税务局委托国税局代收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将启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功能模块。
国家税务总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国家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执行代表地方税务局进行税务管理(国税函[815号)。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年底前落实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转载于友商网)
有关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明年将推进消费税等一系列税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
车船税征管可异地代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