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双薪制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实施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了停止按月工资对双重工资收入单独征税的办法。所谓双薪制计税办法,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为在境内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双薪制而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即单位多支付职工一个月的工资(通常称为第13个月的工资)。
《办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双倍工资收入,应当分别作为一个月工资和工资收入计算征收。原则上,双倍工资收入不扣除费用,全额按适用税率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获得双倍工资当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的扣除标准,
双倍工资收入与当月工资及工资收入相结合,减去扣除个人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年度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的通知》(国税发[9号)。规定,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等扣缴义务人向员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企事业单位根据其年度经济效益和职工年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
纳税人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分别计算纳税。计算方法是将员工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其商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然后根据相应的适用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计算员工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并纳税。如果在支付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
员工当月工资及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额应根据年度一次性奖金减去员工当月工资、工资收入和费用扣除额之间的差额确定。
对于仅年终加薪(双薪)且全年无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年终加薪(双薪)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分摊方式执行;对于年终加薪(双薪)和年度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
两项收入合并,采用全年一次性分红的纳税分摊方式。税收负担与自那以来相同,没有改变。
最近,一些高收入企业分摊年终加薪(双薪)和年度一次性奖金,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违反了年度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明确取消原来的双薪税计算方法是定期清理过时或无效文件的一项要求。从规范税收制度、公平税负、调节高收入等角度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考虑,
这不会增加普通工薪阶层的负担。
暂停双重工资收入的单独计税方法,不仅会影响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也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缴纳双薪收入、年终奖金等年金时,还应考虑是否可以在当年扣除,是否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不利影响。企业应注意年度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年薪的计提和支付时间不一致,导致企业所得税调整,
根据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财务处理方面,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一般计提年度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
在12月底支付的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奖金,包括在年度成本和费用中,并在下一年实际支付。在税收处理方面,它强调实际分配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现金收付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工资和薪金包括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向在企业工作或受雇的员工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就业或受雇相关的其他费用,
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食宿补贴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福利基金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住房补贴、交通补贴、,
已货币化的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不再纳入职工福利基金管理;未实施货币化改革的,将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不得再为员工购买和建造住房。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假日补贴和每月发放的午餐补贴,不统一膳食供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这意味着,如果这部分成本包含在工资收入中,可能会增加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有关部门人士表示,其实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补贴都不是免税的,一直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的通知不将这些补贴纳入工资收入,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是关于企业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此外,《通知》主要针对大型国有企业和一些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人群,对“打工仔”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影响不大。
简言之,取消双薪制是否不影响个人所得税水平,
无论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是否包含在工资总额中,最近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条例相继出台,表明中央文件的最终目的是规范工资福利等收入分配,
使工资以外的各种形式的奖金和补贴公开、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