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职责出纳职责:负责现金收支、银行结算和标准凭证管理。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认真掌握库存限额,按现金收付记账,按征费办理收付,面对面清点收付金额,防止差错。
2、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做好日、月结算,做到账证相符、账款相符、存取款与银行账户相符。每月盘点次数。
3.
根据银行的收付凭证办理银行付款。收到的支票、现金和车票应及时存入银行。签发的支票或车票必须有押金担保。不允许签发拒付支票和过期支票。
4、不得私借现金。如需临时付款,须经行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临时付款后,必须在规定的具体日期内结算,不得拖欠公款。
5、实行财务一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必须经审批后方可支出。
6.
做好财务支出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披露财务信息。
7、诚实守信,坚持各项财务制度,开源节流。
8、按时发放工资、岗位津贴、岗位补贴和奖励。
9、加强存款和现金管理,及时核对银行存款,确保账户一致。库存现金应当分步清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限额。
10.每天下班前,严格检查保险箱的锁紧情况,妥善保管钥匙。
1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与会计师紧密合作,实现相互支持和默契。
五
12、装订保管凭证、账簿及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防止丢失或损坏。